现场观众、与会嘉宾的目光都看向申请人席。
此时的电视机前,直播画面也切换至申请人席位。
李言起身,对着现场观众及与会嘉宾微微鞠躬致意,随后开口,朗声道:
“各位,我是申请人红星瓷厂的代理律师李言,我方认为,池葳集团名下与本次听证有关的7款商标,均应判定为无效。甚至可以说,池葳集团的这几款商标,在国内都不应该得到注册。”
“首先,根据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显著性是一个商标最基本的特征。
一个没有显著性的标识,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各位可以看看他的这几款商标,实际上都是由简单的线条组成,而且这些线条勾勒出的图案,实际上也源自我国一直流传的宝相团花、柿蒂纹和四叶花纹等传统文化元素。
目前商标法中对于哪些情形应当被视为标识缺乏显著性有列明,有三类:
第一类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第二类是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第三类是个兜底条款,也即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在大多数国人看来,池葳集团的几款商标就是来源我国传统文化元素中四瓣对称图案,太过常见和普通了,根本达不到具有显著特征的程度。
遗憾的是,这种情况,不属于商标法列明的标识缺乏显著性的三类情形中的前两类。
所以这也就是大多数人为什么会认为为,目前的商标法规定存在漏洞。
因为对于大家从小到大随处可见的传统纹样,竟然没有相对应的条款予以规制,制止相应的商标注册行为。
不过。
基于现有规定,我方认为,应当先适用缺乏显著性的兜底条款,也就是‘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这一条,来阻却池葳集团注册相关商标。
请大家回想一下。
在我国,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带有宝相团花、柿蒂纹和四叶花纹这些传统纹样的物品、场地是不是随处可见?
这些纹样,存在于我国的传统园林建筑,存在于奶奶和外婆的绣花床上,存在于新婚燕尔的枕头被套上,存在于大家平时吃饭用到的碗具,平时穿着的衣服上。
我有位同事也说,这些纹样,在他们大西北村落的老茅厕墙上都有哦。”
李言说到这,全场观众大笑。
他略一停顿,继续道:
“既然类似的纹样在我们国人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也就说明,主要使用这些传统纹样进行略微改动而形成的标识,是不具有显著性的,可以适用我刚才说的关于商标显著性的兜底条款,来判定池集团的几款标识,不得作为
商标注册。
即使池集团已经取得相关标识的商标注册,也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正当李言想要继续论述他的第二点理由,被主持人撒小宁制止。
撒小宁微笑道:
“李律师,刚才商标管理部门与几位嘉宾探讨过,为了避免这次听证会出现双方人员自说自话或者周延太多导致辩点失焦的情况,双方当事人提出一个观点,就由对方当事人进行回应。
当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回应,也可以选择不回应。
如果出现对方当事人选择不予回应的情况,那么就还是由你方继续发表下一个观点。
李律师,你看可以吗?”
其实李言基本能够猜到商标管理部门及相关与会嘉宾的心思。
既然要把一切都摊开来讲,也就让双方讲透彻,讲明白。
双方针对各自观点进行逐项的立论和辩驳,可以让本次听证会前面进行的辩论环节,焦点更加集中。
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听证是现场实况直播,观看直播的大多数观众可能并非法律专业人士,
如果李言一上来就讲了一大串己的观点和理由,接下来轮到对方发表观点时,可能会出现有回应之前李言观点的内容,也有对方自身要发表的观点和内容,掺杂在一起,可能就搞复杂了。
这样的情况,对于现场与会的上百位法律界人士问题不大。
但既然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听证会,既要考虑专业受众,也要考虑非专业受众。
尤其是在目前情况下,非专业受众的辐射范围显然是更大更广的。
现在这么做,也是为了让条理更清晰,可以让现场和电视机前观众们更加直观更加清楚双方到底是在争论哪些点,各自的观点和理由是什么,对方又是怎么回应的。
所以李言并未思索,直接道:“可以。”
主持人撒小宁见此,看向被申请人席。
叶锦云和熊云昊对视一眼,熊云昊见叶锦云点头,对着话筒道:“被申请人一方无异议。”
撒小宁也是法学专业出身,还是京华大学法学院的高材生,对于听证会这块的流程和规则是有基本认识的,况且为了主持这次公开听证,他事先还做了很多准备。
见双方对于辩论环节的开展方式均无异议,撒小宁再次看向被申请人席,举起话筒道:
“针对刚才申请人律师提到的商标显著性这一点,被申请人池葳集团是否要进行回应?两位代理人?”
叶锦云常年都在打商标类的官司,对于商标显著性这块再熟悉不过,她朝熊云昊略一示意,对着话筒道:
“被申请人池葳集团就商标显著性问题,回应如下:
我方池葳集团在国内注册的案涉几款商标,具有明显的显著性,可以取得商标注册。
请各位参会嘉宾及观众们注意,刚才申请人律师李言在发言时,故意忽略了商标法关于显著性的但书条款。
这个但书条款,就是,商标法除了规定没有显著性的标识不能获得商标注册外,同时还规定了例外的情形,那就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而池威集团的商标,经过上百年在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使用,已经成为全世界通晓且接受度和认可度极高的国际大牌商标。
池集团所用的商标,之所以在全世界闻名遐迩,不是因为其使用的商标图案本身的纹路和线条是如何勾勒的,而是因为这些是池葳集团的商标,因为池葳集团上百年积攒的高端商品品质及在财富人群中的市场美誉度,使得
池葳的商标,得以成为驰名商标,具有与其他市场主体明显相区别的显著特性。
而此前我国商标管理部门之所以会同意池葳集团的相应商标注册申请,也正是因为认可池葳集团旗下的这几款标识,经过使用后具有了显著特征,能够明显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因此,我方池集团不认可申请人律师的观点,回应完毕。”
主持人撒小宁点点头,看向申请人席。
“申请人一方,对于被申请人律师的回应观点,你是否进行再次回应?”撒小宁问。
李言肯定要驳斥对方观点的,他道:
“我方不认可被申请人律师的观点。
刚才我在发言时,并非故意省略了对方说的关于商标显著性的但书条款,
而是根本没有这个必要!”
“因为对方池葳集团这几款标识本身,除了CW之外,其他均来自于我国的传统纹样。
而这些从我国传统纹样中拿走的部分,无论对方再怎么使用,都不可能获得显著性。
本身没有显著性的标识,要想经过使用后获得显著性,需要让社会公众看到这个标识后,要与池集团能够建立起唯一对应的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别人一看到这个标识,只会想到池葳集团而不会联想到其他层面。
但是,这在我国,是永远不可能发生的!
池葳集团这几款争议的标识,来自于我国传统的纹样。
这上面承载着的是,我们国家悠久和厚重的文化传统。
比如这柿蒂纹,国人一看到柿蒂纹的图案,想到便是喜庆安乐。
比如这宝相团花,象征的是富贵吉祥。
所以这些传统纹样,在我们国家是有着特定的文化属性和文化内涵的。
国人一看到这些纹样,首先唤起的肯定是骨子里和血脉中流传万年的文化基因,而不会联想到一个外国品牌。”
随后,李言总结道:
“虽然池葳集团的这几款商标此前确实在商标管理部门得到注册,但如今已经到了拨乱反正的时候了,我方认为,这几款争议商标应当被进行无效宣告!
李言发言完毕后,主持人再次看向了被申请人席。
这回同样是由叶锦云出战,她道:
“申请人律师一直在偷换概念!
经过使用后需要能够建立唯一对应关系,才能被认为具有显著性,这一点是商标法从业者的常识。
但是对方律师,你该不会不知道,要判断一款标识与池集团有没有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也不算,在场观众说的也不算。
真正说得算的人,是池集团长期以来在国内和全世界范围内积攒的高端客户群体。
你刚才提到国内有些人看到这些标识会联想到传统文化,诚然,这一点我并不否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人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是池葳集团的客户群体及商品受众!
要评判池葳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后取得显著性,有发言权的,只有那些购买过或知晓池葳产品的高端客群。而不是随便在大街上找个人问出来的意见就能做评判。